省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8/22 点击率:147次
本报讯(记者刘瑞强)近日,省国资委印发《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办法》包含总则、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追责、附则等共8章47条。其结合国资监管实际和企业发展需求,对董事会、经理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各业务及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公司律师等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合规管理在省属国有企业落地落实落细。特别是《办法》明确规定,省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或分管合规管理的集团领导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合规管理员原则上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办法》要求省属企业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据了解,2020年,省国资委曾制定出台《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对责任主体、重点领域、运行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制定出台的《办法》,更加突出刚性约束,标志着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