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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益养老机构可享多项政策扶持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6/29 点击率:850次
    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机构运营被纳入近日公布的《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养老机构用地、税收、资金、补助等方面一系列扶持政策,尤其是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将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带来福音。
    我省提出,各地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对公益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另外,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新建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